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奖暂行办法〉通知》(教教科〔2011〕337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文件(教办教科〔2021〕58号)要求,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1年鉴定结项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诚信原则,着重验收课题最终成果的学术质量和水平。注重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价值性、规范性和时代特征,对不同类别课题实行分类评价,根据专家意见综合确定鉴定等级,确保结项评审的公平、公正。已被撤项的课题不得申请结项。
二、成果要求
一般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
专项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且需按照课题申报文件和《立项通知书》的要求发表约定数量的相关学术论文,每篇论文不少于3000字;提交3000字左右的相关工作改革和发展建议。
重点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且需按照课题申报文件和《立项通知书》的要求出版学术专著或发表约定数量和层次的相关学术论文,专著不少于15万字,每篇论文不少于3000字;提交3000字左右的相关工作改革和发展建议。
重大招标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万字,且需按照课题申报文件和《立项通知书》的要求出版学术专著或发表约定数量和层次的相关学术论文,专著不少20万字,每篇论文不少于3000字;提交5000字左右的相关工作改革和发展政策建议。
成果作者均须是课题组成员,其中专著须是课题主持人独著或主持人为第一作者,论文至少1篇为课题主持人独著或主持人为第一作者。与研究主题无关的著作、论文等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出版的专著和发表的论文,需独家注明“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没有注明或注明多家资助机构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免于鉴定的一般课题除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外,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图书馆版)上发表或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每篇不少于3000字。专项课题、重点课题、重大招标课题结项,不得申请免鉴定。
三、材料要求
申请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2.《课题申请评审书》(原申请立项评审文本)。
3.《开题报告》(相关栏目需有关人员手写签字)。
4.《中期报告》(相关栏目需有关人员手写签字)。
5.《课题鉴定结项申请审批书》(附件1)。
6.研究报告。为方便成果检索,研究报告首页标题左上方须注明“课题批准号”,标题下方须注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名称(规范化全称)、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姓名,姓名中间不能有空格,包含主持人在内所有姓名依序横向连排,姓名与姓名中间用半角分号隔开(样式见附件2)。
7.相关工作改革和发展建议(一般课题无需提供)。
8.课题研究期间正式出版的专著、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相关成果材料(非正式出版的结集材料、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等)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专著或材料集的前言、论文的正文、封底等)。
9.成果影响和效益证明(领导批示、成果应用、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建议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
10.《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无变更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纸质版需依序统一用A4纸左侧胶装成册(样式见附件3),一般课题每项提交1套,专项课题每项提交3套,重点课题和重大招标课题每项提交6套。研究成果有专著的,另需提交专著原件6本(套)。提交的所有纸质版材料均不退回。
提交纸质材料,同时需提交《课题鉴定(免鉴定)结项申请审批书》、研究报告、相关工作改革建议、出版的专著(PDF格式全文)、发表的论文(WORD格式全文)电子稿1套。电子稿每项课题一个文件夹,其中文件按上述材料顺序标注序号,文件夹命名格式为“课题类别+主持人姓名”。电子稿请发邮箱kfwyykyc@126.com
四、鉴定评审及结果公布
初审合格的教科规划课题结项材料,由省教科规划办统一安排成果(研究报告)复制比检测。检测合格的成果(研究报告)经匿名处理后,采取通讯鉴定与会议评审相结合、专家个人鉴定与集体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其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规范性和难易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由鉴定专家写出鉴定意见。通过成果鉴定的课题,由省教科规划办对其结项材料进行综合审核、验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由省教育厅批准结项并发文公布,由省教科规划办印发《结项证书》。
成果复制比检测未通过及专家鉴定不合格的课题,第一次鉴定未通过并在研究期限内的,省教科规划办将鉴定意见反馈给课题主持人,课题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在第二年重新申请鉴定,第二次鉴定仍未通过的课题,将被终止研究。被终止课题的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逾期不申请第二次鉴定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再鉴定权利,课题自动终止。有资助经费的课题被终止后,其已拨付部分将予以追回。
五、材料报送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材料需一题一袋报送,材料袋正面需注明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课题类别、课题主持人姓名、主持人所在单位等信息。
结项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