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 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 免利息等惠民政策,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 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 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2〕110号,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现将全面启动我省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 期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对象
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在2022年内新增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 《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 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二、免除利息范围
对2022 年内新增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 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在免息核算系统 功能上线前已经偿还的2022年新增利息,开发银行将已扣收 的应免除利息在12 月 31 日前退还给借款学生。
三、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一是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2 年不需偿还贷 款本金,故不适用延期偿还贷款本金政策,贷款期限不变。 二是处于贷款偿还期的贷款学生,经本人自主申请,可延期 1 年偿还2022 年贷款本金,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最长 贷款期限政策不变。本人未提交申请的,默认按原合同约定 偿还贷款本金。 三是在《通知》印发前,贷款学生已部分偿 还或全部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
四、本金延期偿还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功能已于 7月 16 日 向借款学生 开放,高校助学贷款相关功能将于 8月 16 日 向借款学生开放。 合同约定应还本日期为2022 年 9 月 20 日的贷款,申请截止 时间2022 年 8 月 29 日;合同约定应还本日期为2022 年 12 月 20 日的贷款,申请截止时间2022 年 10 月 29 日。
学生参照《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申请操作指南》,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操作,详见附件。
五、本金延期偿还注意事项
1. “《通知》印发前”是指2022 年 5 月 27 日前。
2. “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是指以合同为单位,单笔 合同全部结清。
3.如借款学生对名下多笔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申请延期 偿还,则需依据相关《借款合同》约定的2022 年最早的偿还 日,按照时间要求申请延期(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 通过学生在线系统针对各笔拟延期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一并申请。
4.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成功后,系统会生成《国家开发银 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延期偿还电子回执》,同时,开发银 行会调整新的还款计划,具体还款计划请参阅回执,并按照 新的还款计划约定还款。
5.成功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原2023 年 ( 含 ) 及后续年度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仍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6.如果因成功申请了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即“合同到期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偿还日,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需于延期偿还日偿还,相 应新增利息也需由借款学生承担,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即: 最后一年合同到期日为2023年 9 月 20 日的合同如果申 请成功,延期还款日为2023年12 月 20 日,晚于合同到期日 2023年9 月 20日,相应利息需要借款学生承担。
7.已成功申请本金延期的借款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 但可以在2022年 11 月 2日(含)以后申请提前还款。
8.2022年 10月 16 日-10月31日暂不支持提前还款申请。
七、有关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和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国家助学 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对缓解贷款学生经济压力和就 业压力的重要作用,通过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对政策 和流程进行精准宣传,确保有意愿的学生能熟悉掌握申请流 程。要认真学习《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申请操作指南》, 指导学生顺利完成申请操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 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关心送至每一个借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