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级领导部门来文办理程序
1.登记并编号;
2.党办主任阅后,填写文件阅办附签,及时送有关领导阅示;
3.按领导批示传阅或转有关部门承办。
二、校内单位报送材料办理程序
1.审阅来文是否符合报送要求;
2.登记并编号;
3.送有关领导阅示,并按领导阅示的意见传阅;
4.将领导批示的意见送党办主任阅后,通报主送部门;
5.将来文转承办部门办理;
6.催办文书办理情况;
7.文书处理完毕反馈报送单位。
三、校外单位来文办理程序
1.凡署名“党委”“党委书记”收的函件登记后,交党委书记;凡署名“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收的函件登记后,由办公室启封登记,并按函件内容分类办理;
2.上级单位来文,由机要室按程序办理;
3.属职能部门主管事项,转职能部门阅处;属政审、外调函件,交组织部办理;属群众来信,按信访工作程序办理;属党委办公室职责范围内事项,报党委办公室主任阅处;
4.函件转校内其他部门需有签收手续;需党委办公室回复的函件,按党委办公室发文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