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共开封市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汴纪发〔2018〕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党委、纪委监察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清明节是中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2018年清明将至,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紧盯重要节点,精准查纠‘四风’”的要求,为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市纪委将在全市部署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
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8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节日期间,市纪委将灵活采取大数据分析、突击检查、实地暗访等方式,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行动起来,紧盯重点问题,严格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各县区纪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明察暗访和集中检查活动,于4月11日前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