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院的照相器材归学院所有,教学设备处行保管之职,除学生上课创作使用外,不得他用。
第二条 在前期准备工作充分的情况下,请先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处提出申请,预约借用时间,教学设备处将尽最大可能满足学生上课的要求。
第三条 为提高拍片质量,请所有小组借用设备器材前,提供文字稿本。
第四条 借用器材时请携带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并按学院规定填写申请表。
第五条 器材自借出之日起,需依照申请时间及时归还,如需续借,请及时联系实验室相关负责人。
第六条 鉴于学院学生众多,开始阶段,每个创作小组请指派一名负责人,负责机器的借还事宜。任何实验设备的损坏,丢失,故障等由负责人按学院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因实验设备有限,所有学生借用机器需服从学院安排。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