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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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器材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00:00 点击次数:[]

第一条 学院的照相器材归学院所有,教学设备处行保管之职,除学生上课创作使用外,不得他用。

第二条 在前期准备工作充分的情况下,请先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处提出申请,预约借用时间,教学设备处将尽最大可能满足学生上课的要求。

第三条 为提高拍片质量,请所有小组借用设备器材前,提供文字稿本。

第四条 借用器材时请携带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并按学院规定填写申请表。

第五条 器材自借出之日起,需依照申请时间及时归还,如需续借,请及时联系实验室相关负责人。

第六条 鉴于学院学生众多,开始阶段,每个创作小组请指派一名负责人,负责机器的借还事宜。任何实验设备的损坏,丢失,故障等由负责人按学院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因实验设备有限,所有学生借用机器需服从学院安排。

第八条 其它借用规定参照学院实验室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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