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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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25   点击数:

各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优良校风学风,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和工作热情,根据学校《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办法》文件的规定,决定在2021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2021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的20%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的2%推荐。

三、推荐名额(具体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注重道德品质修养,讲究文明礼貌,关心集体,模范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无不及格科目,实习实训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入学以来曾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者优秀学生干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所受处分未被解除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生

7.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下,主动作为,勇挑重担,乐于奉献,敢于迎难而上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五、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2021年4月6日前,各院部组织候选人填写附件3《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在汇总后交学生处同时上报电子版汇总表(附件2用Excel表格)发送至xsc2115786@163.com,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奖励办法

学校发文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有关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七、评选要求

各院部要对评选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学生处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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